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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05 15:36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为贯彻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有关精神,落实国家“高职百万扩招”专项工作任务,根据《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就2019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陕西户籍的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重点是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

已参加高考报名考生,不得参加本次扩招补报名。

二、网上补报名

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安排于6月1日至6月5日进行,考生须于6月1日8∶00至6月5日16∶00,登陆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xsksglzx.jyt.shaanxi.gov.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并完成网上补报名手续。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与网上补报名工作同时进行。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网上补报名时报考者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发卡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报考者应提前办理。

三、资格审查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19〕132号)要求执行。

拟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的考生,可于网上报名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前往户籍所在地县(区)招生办领取《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见附件)。考生户籍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县(区)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退役军人考生,还应前往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退役军人身份;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考生,还应前往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身份;新型职业农民考生,还应前往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新型职业农民身份。县(区)招生办负责为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并为相关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作相应标记。

各县(区)招生办要汇总辖区内通过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申请表》,并报所属市(区)招生办备案。市(区)招生办负责将辖区内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考生登记造册,并请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对学历(同等学力)和户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于复核存疑并经进一步查实确属不合格者,取消其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资格;请本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对有关考生的身份认定材料进行复核,对于复核存疑并经进一步查实确属不合格者,取消其身份认定信息。

四、体检

2019年6月25日前,各地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机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学要高度重视高职扩招补报名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高职扩招补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和规范高职扩招补报名工作管理,全力维护高职扩招补报名工作良好秩序,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二)切实优化办事流程。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联合办公审查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办事流程。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并公布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工作流程。要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按时为所有符合高职扩招补报名条件的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三)切实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高职扩招政策的宣传,将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及时为考生参加补报名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5月31日


 

附件

 

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申请表(表样)

个人

信息

(必填)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本人

一寸免冠近照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学历和同等学力

审查

意见

(必填)

 

 

 

负责人:

(盖章)

户籍

审查

意见

(必填)

 

 

 

负责人:

(盖章)

身份

认定

意见

经审查,该考生符合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身份认定条件。

 

 

负责人:

(盖章)

县(区)招生办审查意见

(必填)

 

负责人: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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